借款没写身份证号码 只盖了手印 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1

有效

一、借条上有明确的借款人,被借款人,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人借款金额。双方的签名、手印都能作为有效的借款凭证。含有上述几点的借条能证明借贷双方的借款事实,能够证明钱已经借给了债务人,能够证明借钱的具体金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根据民法第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三、借条的标准写法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务凭证,出具借条还直接证明了因借钱、借款而产生的债务,而欠条不具有这个功能,若打官司还需要向法院证明欠条产生的原因,若买东西、进货等欠下钱,而书写的欠条。所以,借钱出去,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借条中应该用大写的汉字标明实际借款金额,不是指这个“一、二、三、四??”,而是这个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除了借款金额外,建议约定的日期最好也要用大写汉字书写,原因同上就是预防被篡改

一般亲朋间短期拆借,说好的是借几天或一两周时间,都不会太计较利息问题。但常常事与愿违,有时欠款一拖就是半年、一年或更长时间,此时出借人肯定觉得自己吃亏,就事后再主张利息。

依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款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所以,一定要在借条上清清楚楚标明利息。借条中的用语要准确,绝对要杜绝“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模糊词语。

民间借款很多都发生于熟人之间,所以很多人在借条上都不注意写全称,比如 “借款人李大叔”,现实中姓“李”的大叔肯定不止一个吧?如果此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连法院的大门都进不去。

所以,借条中的自然人名字一定要是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现用法定名字,不能是尊称、曾用名、绰号、小名、笔名、艺名、网名、职务称呼等等。

如果借款人是企业,一定要是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不要写简称,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几乎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某某技术有限公司,就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

另外写借条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民事能力,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没有代理权的人签署的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无效借条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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