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情。你在工作中要怎么处理情,理,法三者的关系?

如题所述

情、理、法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过去,我们秉承“人治”的理念,以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王法本乎人情”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然而,在今天,我们倡导“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将国家的方方面面纳入到法制的轨道,法治是第一位,兼顾情理,“情、理、法”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是以情理为基础,以公道为尺度,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出的符合情理的法律。我国每一部良法都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使得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利益,得到人民的拥护。例如我国新出台的《反家暴法》就是在兼顾“家庭伦理”的基础上,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家庭的和谐、生活的美满而做出的努力。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如果我们在处理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只想到“情”,抛开“理”和“法”去处理问题,那就必然有悖于理,有悖于法,就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上访潮一浪高过一浪,有增无减。倘若我们不考虑“情”,用“理”来解决问题,在法和理不一致的情况下,其结果必然也会造成违法的现象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在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忧民意识,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兼顾情理,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将“情理法”统一于华西村的建设中,才有了响彻全国的“华西村之路”。只有将“情理法”融入到工作中去,我们才能出现更多的“吴仁宝”式好干部,才能出现更多“中华第一村”,才能让全面奔向幸福的小康。
  
  我相信,只有坚持“情理法”协调统一,才能够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构建更加美丽、充满人情味的和谐社会,才能实现美丽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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