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溶液开瓶后有效期

如题所述

(1)以容器包装灭菌的敷料类无菌物品启用后不得超过24h;

(2)无菌盘需标明开始使用时间,每4小时更换一次;

(3)抽出的药液如未能及时注射,应注明抽吸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4)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5)一次性包装的酒精、安尔碘等开启后应注明开启时间,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灭菌容器盛放的酒精、碘伏效期为3天;

(6)无菌棉签开启后应注明开启时间,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要注明抽吸时间,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8)干保存的无菌持物钳和持物罐开启使用后应4h更换1次,遇污染随时更换。 

扩展资料:

无菌操作原则:

1、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应每天用紫外线消毒一次。

2、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3、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4、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中过久。无菌物与非无菌物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早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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