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了一年,如果公司无故辞退我,根据劳动法,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啊?

如果他没有提前通知我是不是还有一个月的工资啊?那个一个月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呢,还是我平均每个月拿到的钱呢?等高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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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3
一般公司不会无故辞退一个员工,如果他辞退你了 也是想好了你违反了公司的哪条纪律哪条规定!这样的话也不属于无故辞退了!但是劳动局还是比较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公司辞退员工如果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应对你有所赔偿。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4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应补发一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按辞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3、公司如果有其他违反劳动法的情形,还应予以纠正或赔偿,诸如未足额发放加班费、未办社保医保等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23
这个得看具体情况,你的工龄补偿是一个月的工资,另外要是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或者直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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