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

如题所述

温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信息公开。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2.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下同):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定向分配招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将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以定向招生、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和各区。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将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和所在行政区外的各区。

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的定向生对象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按省厅文件执行。

(3)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

特色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地可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部分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2023年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作为“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试点学校开展招生,温州中学面向市区特色招生144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鹿城片区特色招生48名。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温州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中学国际部(剑桥国际课程中心)、温州森马协和学校高中部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本区域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含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

<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下同)原则上40%招生计划面向鹿城片区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各区统筹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60%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鹿城片区统筹招生。

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啸秋中学106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鹿城,民办)114人、温州市越秀学校(鹿城,民办)106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鹿城,民办)56人、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鹿城,民办)169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鹿城,民办)97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鹿城,民办)119人、温州市

跨县域统筹招生。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5)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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