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样确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可以参照以下方面:,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费纠纷不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判刑。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1.夫妻双方协商;,2.上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二)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三)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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