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看守所期间, 犯罪嫌疑人 自己因为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 律师 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 委托律师 作为 辩护人 。 被告人具有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一审 案件、 二审 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 法律援助条例 》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 公诉 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 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客观: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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