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从理论上讲,参保人员看病最高可报销17万元,其中企业补充和个人要负担7.2万元。举个例子,一位在职职工参保,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按50%报销;当他花到4.2万元时,互助基金就可报销2万元。这位职工在某三级医院住院,住院费用5万多元,其中超过本年度需要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金1300元以上的部分。四个报销级别如下:1300元至1万元报销80%;1万元至3万元(含)可报销85%;3万元至4万元(含)报销90%;4万元以上报销95%;百姓的花费达到大额封顶线5.8万元时,总共可报销5万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70%报销。这位职工花费14.2万时,所报销的费用正好是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三部分报销之和达17万元,涉及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另外,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之外,企业还有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还能报销一定的比例。

法律客观: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一,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三,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四,保障水平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五,承办方式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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