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坐牢了信用卡逾期上征信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本人坐牢了信用卡逾期上征信了怎么办

服刑人员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1、服刑人员的信用卡如果逾期了,可以联系发卡银行电话说明自己正在服刑的情况,然后申请停息挂账,待出狱后,再针对欠款进行还款即可。毕竟事出有因,银行自然会酌情考虑,不会轻易拒绝。

2、当然,如果刑期较长,那当事人也可以尝试找家人朋友帮忙还款,等之后自己出狱了再解决亲友的欠款问题就行(虽然欠款依然存在,但债权方不再是银行,而是亲友,如此更好商量还款时间,还不会因为逾期而产生利息)。

3、而如果信用卡欠款金额较大,一时还不完的话,那还可以向发卡银行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让亲友定期大一笔钱进卡里用于信用卡还款。

4、当然,如果当事人名下尚有一定资产,那绑定个人银行卡进行还款即可;钱不够的话,还可以选择售卖、过户资产,找亲友帮忙用所得资金来还信用卡。

扩展资料:

服刑人员信用卡逾期后果有多严重

1、如果是构成犯罪,到时候服刑人员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

(1)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未还或者是在银行两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的,银行就会当事人了。

(2)首先在银行进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银行就会向提起民事诉讼。

(3)经过人民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还款的,案件就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4)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向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的恶劣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罪。

2、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民事,会面临高额的逾期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信用卡逾期多久上征信

1、一般来说,银行信用卡具有2-3天的征信豁免期,也叫宽限期,在这3天左右的宽限期内按时还款是不会上报征信系统的、

2、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银行明确发生短信给持卡人,告知其最后还款期限的时候,持卡人要按照银行的政策来还款,否则就视为逾期。

服刑人员的信用卡逾期怎样处理

如果服刑人员信用卡发生逾期,首先,刑满释放人员在信用卡逾期之前可以拜托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忙还清信用卡账单。

其次,如果发生了逾期,可以向银行拨打电话提供材料说明自己逾期的情况,表明自己不是故意逾期的,解释完原因以后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表示自己会立刻还款,并且不再拖欠银行的款项在取得银行的同意之后,立刻把账单还清。

如果逾期时间不长的话那么及时进行还款,可能在银行宽限期内就没什么影响,同时也要主动向银行说明有可能会被取消不良记录。

如果刑满释放时信用卡逾期时间过长,银行已经将不良记录上报的话,也要尽快还清账单,然后继续使用该信用卡,保持良好的使用记录,还清欠款2年后征信就会被良好记录覆盖。

【拓展资料】

信用卡逾期后果:

1.银行信用卡银行中心就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收取人民,10元或1美金同时银行还会收取整个账单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2.影响信用逾期在一个月内,算逾期一次,只要逾期,哪怕一次,想提升额度就比较困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会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后贷款、办信用卡会很难;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和时间,银行会冻结信用卡。

3.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信用卡用户的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且逾期金额达到5万元,那么银行就可以以恶意透支为由信用卡用户,一旦判断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属实,那么就可能会因信用卡逾期而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关于信用卡犯罪有这样的规定: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且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定性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1万以上10万以下,认定为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或拘役;10万到100万,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坐牢期间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导致信用卡无法还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欠款人不能因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卡的责任,银行有权。建议当事人积极和银行沟通或者联系家人朋友代为处理,不然可能构成信用卡。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拓展资料:

1.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2.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

3.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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