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丢了能补办吗

如题所述

可以,医院的收费清单会长时间保留,只要有出院证,都可以重新补办,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你可以拿着身分证,和出院证补办就可以了。

清单补办的办法如下:
1、如果医院开具的行政收据、发票如丢失,清单在医院有存根联,跑趟医院,拿着身份证还有住院的一些手续去重新办理一下就可以了,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结算清单遗失,则可到医院打印清单柜台或病案室补打清单;
3、住院处开具证明就可以补办;
4、医保住院费用清单的分类。

住院费用报销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交通意外要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骨折的要附加陈述受伤过程;
8、如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诊)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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