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始垃圾分类了吗?

如题所述

青岛已经开始实施垃圾分类。《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已经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先点后面、分步实施,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具体实施区域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市政府划定并公布。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分为以下六类: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应当由具有相关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应当定期到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运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均有权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投诉。
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不依法或者不正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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