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属于双重监管单位。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单位,一般都是以区县为单位组成一个农村商业银行,也有以地市为单位组成的农商行法人单位,比如北京农商行、重庆农商行。
监管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单位上一级为地市级的农村信用联社办事处,监管管辖本市的所有信用社法人机构,同时每一个信用社又受到当地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的对口监管;
再上一级就是省农信联社和省银保监局的农二处,负责管辖本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实际上专门监管农村信用社的部门就是省联社和市级办事处,这两个单位不对外营业办理任何业务,就是负责监管辖内农村信用社的一切经营事物。
除去农信省联社和市办事处,其它的农村商业银行均为法人机构,也是企业法人,每一个农村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地域内,需要经营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把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为单位不断盈利增效。
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针对主战场在农村地区的特点,开展的还是以普通的定期存款、助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为主,适当开展了一些理财业务和大额存单;
总体来说,业务品种单一,没有多么复杂的业务,考虑到农村地区客户接受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像大银行一样推出的产品层出不穷,应接不暇,但是农村地区广阔的市场同样可以给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一片蔚蓝的天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特点)
银行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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