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地址

如题所述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ChongqingMunicipalPeople's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
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1949年12月11日,奉中央人民政府电令,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陈锡联任市长,曹荻秋任副市长。??????????????????????????????????????????????????????????????????????????????????民政局什么时候建立的?
1950年1月13日,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任命重庆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宣告市民政局、建设局、劳动局、文教局、工商局、企业局、地政局、卫生局、市人民法院等机构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政府机构的成立和运行,标志着对旧机构和其主管人员的接收工作基本完成,市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各项管理职能。
1950年1月23日,重庆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宣告全市接管工作胜利结束。1950年7月,重庆被定为中央直辖市,作为省级计划单位。同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胡子昂为重庆市副市长,张霖之等21人为市政府委员。
综上所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重庆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新中国建立初期,重庆为中央直辖市,是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和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重庆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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