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如题所述

一、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主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总体计划及各控制点计划;编制各项工序管理文件方案及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在条件许可时,项目经理应参加工程投标签约全过程。

3、全面推行工序程序管理、网络管理,各项施工过程管理达标。

4、主持项目内各单位工程或专业项目对内、对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协调、管理全面负责。

5、根据本企业的年、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项目的年、季、月、旬(或周)计划以及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件、机具、设备、资金等使用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责任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6、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方主管部门、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做好人、财、物的合理调配与供应,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与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目标。

二、项目经理的权限:

1、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

1)、有权以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身份参与建设单位对其他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配调剂使用。

2)、加强内部核算,建立内部模拟市场,坚持一支笔对内、对外签证有效。

2、材料采购、询价和设备租赁权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规模、特点、所在区域等)拥有材料询价权或材料采购权以及施工设备选配及租赁权。

3、人事权

在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人事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有聘任项目班子成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权力,在劳资部门指导下,有选择分包单位或劳务队伍的权力,并有辞退权和奖罚权。

4、分配权

根据“按劳分配”和工资总额“双控”的原则,有权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自主分配责任工资、奖金以及承包合同兑现的二次分配。

5、索赔权

对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索赔。

扩展资料:

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

1,号召力:

也就是调动项目组成员以及客户、供应商、职能经理、公职人员等等的工作积极性的能力。人是社会上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而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部的成员是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调来后组合而成的,因此每个人的素质、能力和思想境界均或多或少存在不同之处。

2,影响力:

主要是对项目组成员产生影响的能力。项目经理除了要拥有的、其他员工视为重要的特殊知识,正确的、合法的发布命令之外,还需要适当引导项目组成员的个人后期工作任务,授权他人自由使用资金,提高员工的职位,增加员工的工资的报酬,对成员施加或导致其受到惩罚。并利用员工对某项具体工作的热爱产生相应的激励措施。

3,交流能力:

也就是有效倾听、劝告和理解他人行为的能力,也就是和其他人之间的友好的人际关系。强势领导必将制约企业的发展。项目经理只有具备足够的交流能力才能与下属、上级进行平等的交流,特别是对下级的交流更显重要。

因为群众的声音是来自最基层、最原始的声音,特别是群众的反对声音,一个项目经理如果没有对下属职工的意见进行足够的分析、理解,那他的管理必然是强权管理,也必将引起职工的不满,其后果也必将重蹈我国历史上那些 “忠言逆耳”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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