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20
1. 一种压缩收纳袋,包括袋子,所述袋子可密封,其特征在于:所述袋子设置有可连接吸尘器的开放型通道,所述开放型通道用于排出袋子内的空气。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收纳压缩袋,其特征在于:所述袋子设置有用于封闭的封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压缩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开放型通道突出于压缩袋的外表面。
因为图纸看不见,所以对一些结构进行了猜测。在撰写的过程中,考虑到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键点是开放型通道,该开放型通道是与吸尘器连接,只要能与吸尘器连接,就是最低限度的解决了技术问题,至于开放型通道是凸起的还是凹陷的,是在解决连接的技术问题的基础上,解决方便连接的问题。基于此,我并没有将“凸起的”这一技术特征放在权利要求1中,而是作为一个从权。
其次,现有技术已经包括了带有封口的袋子,所以袋子、封口我习惯是放在从权里面,避免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太多,如果出现少技术特征,也能添加入权利要求1中。
针对你的权利要求书来说,存在着几个问题:
首先,单纯的看你的权利要求,并没有能看出来是如何实现与吸尘器的连接。
其次,封口设置在袋子的上端这一技术特征,没有必要限定在“上端”,虽然说这个专利设置在上下左右均可,但是这是针对的矩形形状的袋子,如果袋子的形状是圆形、多边形或者是不规则的形状呢,这个“上端”个人感觉比较多余。
再次,权利要求2中限定封口可以在袋子的任意位置,而权1是限定封口在袋子的上端,在专利的概念中,“任意位置”是“上端”的上位概念,也就是说任意位置的范围要大于上端。而在你的权利要求中,权利2的范围是大于权利1的范围的,这也可能是你觉得有有问题的地方。对于权利要求书来说,主权(本文件的权利要求1)是的涵盖范围是最大的,从权是对主权的进一步细化和丰富,其涵盖范围是小于主权的。
最后,这个案子是你自己编的,有瑕疵,如果现有技术是袋子、封口,那你的创新点应该是开放型通道(从无到有),,相对应的,背景技术中应该是现有的压缩袋具有不能抽空空气的弊端;如果现有技术是袋子、封口和开放型通道, 你的创新点应该是开放型通道可以与吸尘器连接(从简到繁),但是开放型通道的结构是如何与吸尘器连接的,你的材料中并没有体现出来,也是针对这个创新点需要着力描写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