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这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准确的表述应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中国行政处罚领域中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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