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注销也不行的。
协商让他们配合注销,协商不行直接去建设部门注册一级建造师,并且投诉说明情况,请求建设部门予以强制注销。
按常规来看,一级建造师注册之后是不允许注销的。一建注册是政府行为,也是公司行为,不可能随心所欲,说注销就注销的。如果真有特殊情况的话,也需要所在公司开出证明,说明情况也(理由必须非常充分),上报住建厅或住建局申请批准。
不过,公司在正常运营中,不可能轻易同意注销一建证书(注销一建证书会影响公司业务),而且注销之后对本公司也没有好处。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