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间二手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了固定装修是赠送的,交房时应保持房屋维持原样。并且当着中介的面,讲好了有一个酒柜以及窗帘都是送的。最近房东说,客厅电视墙下方的大理石台面(原作背投电视柜用)他要求拆走,理由是那不是国定装修的一部分,是后来装上的可以拆走的。我考虑先不说能拆走是否就意味着不属于固定装修概念的正确与否,拆走后地板及墙面肯定会受到损伤,向房东提出如一定想要只要不破坏地板和墙面也就算了,如不能保证,则交验房屋时,我方要求适当的赔偿;房东就讲大理石我一定要拆的,你如果再坚持的话,我的酒柜和窗帘就要带走了。我想请教
1。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2。对方口头曾经承诺的赠送部分如若对方反悔,我方有何依据要求赔偿。中介处还押着房东的1万元现金,如到时对方拆走电视柜并且带走原本答应赠送我方物品,或者又拆走其他所谓“何以拆走”的不属于“固定装修”的部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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