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在房屋抵押市场上,如果借款人在某一金融机构做了最高额抵押,那么他就做不了二次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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