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时,法院到底是“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时,法院到底是“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还是“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我们认为新规第53条其实是新规第55条的例外情形。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时,根据新规55条规定,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但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时,若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因为此时诉辩双方仅是对法律关系和民事行为的效力产生分歧,对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没有太多争议,此时根据新规53条规定,就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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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2
可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法官会询问被告是否需要答辩期,如果被告回答需要,那么延长15天答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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