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的一方需到不动产窗口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你父亲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房产证和土地证);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继承免税凭证和登记费凭证,由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出具);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不想办理公证和进行法院调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