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不排除有的女方精于算计并且熟悉法律,自己婚前买房,作为个人财产,再让男方出钱装修,以后离婚时分割房产和装修会占便宜。
原因在于女方的房产可能会升值,但男方的装修随着时间持续贬值。即便离婚时女方折价补偿男方,可能也所剩无几。相当于女方无偿享受了装修带来的好处,男方提供的装修是为双方买单,贬值风险却独自承担。女方房产升值的好处,男方却无法享受。
理论上,相当于女方变相白吃了男方,有吃饺子借醋的嫌疑。如果是这样精于算计,并且做好了随时离婚准备的女方,我们应该鄙视。对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我们也应该谴谪。
但是,会不会有这种情况,即女方家庭为了买房,已经掏空家底,为了尽快住进新房,而请男方出钱装修?
这种情况,谁对谁错?各位看官分的清楚吗?
这时候有人会说,那女方应该给予男方一定的房屋份额,作为补偿。
这种不是不可以,也有女方心甘情愿。但是会不会也有男方同意出钱装修,但不求加名的情况。
一般而言,自愿即是公平。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严重意思不自由的情况,都认为双方是自愿的,并且是公平的。只有价值明显失衡,不公平达到非常明显的程度,法律才会介入。
家庭关系跟普通民事关系差别更大,公平更加难以用金钱价值衡量。在普通民事关系中,情感并不被考虑,而在家庭关系中,情感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一旦加入情感因素,就很难判断是否价值均衡。
这就是为什么,外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原因。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不熟悉他人家庭情况的吃瓜群众?
我国
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前所得财产个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共同所有的一般原则,但是也没有禁止夫妻双方对财产权属进行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这种契约自由的大前提下,自愿即是最大的公平。计较长久时间以后,房屋升值装修贬值,在此基础上是没有意义的。
另外,外人也不应该轻易去评判他人的幸福。只要他们你情我愿即可。如果女方真的掏空家底买房娶妻,男方出钱装修又有何不可?这种爱情应该祝他们白头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