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关于煤气罐的规定

如题所述

使用天然气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生产。以下是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的解析,旨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饭店煤气罐泄漏引发爆炸**
2017年6月1日9时32分,淮安市港口路与前进路十字路口向东50米处的一家饭店发生爆炸,导致房屋坍塌,现场有人受伤。至下午2时30分许,救援工作结束,共有14名伤者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治疗,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调查显示,事故是由清江浦区前进路与港口路十字路口附近的味道淮安饭店煤气罐泄漏引发的爆炸,导致房屋局部坍塌,人员受伤。饭店经营者朱某已被警方控制,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餐饮行业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规定**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禁止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若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的罐装液化石油气,应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违反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至20000元罚款。
**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时发生爆炸**
6月5日凌晨1时许,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的一辆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截至当天16时,爆炸事故的明火已被扑灭。最新消息显示,7名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均不幸遇难,死亡人数升至8人。9名伤员已得到全力救治,生命体征稳定。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已派消防总队专家和安监局人员前往指挥,相关部门已启动应急预案。
**运输危险物质规定**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非法处置危险物品的处罚**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将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将受到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或制定应急预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提示**
餐饮服务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避免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报废的钢瓶。气瓶组不得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并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家用液化气钢瓶应轻拿轻放,直立使用,不得卧放、侧放或倒置。罐车装卸时,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不能离开现场,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排除故障。雷雨天、附近有明火或罐体内压力异常时,严禁装卸作业。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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