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四个职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1
1.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确保宪法的正确贯彻执行。
2.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以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3. 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并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4. 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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