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下浮比例按照合同内的下浮比例可以吗

如题所述

可以。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变更子目或单项相类似的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可以按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标准原则和下浮率进行组价。材料价格执行同期南京信息指导价,变更总价按照投标下浮比例(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调整后报出。在处理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时,可以继续使用合同内规定的下浮比例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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