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怎么找工作?

如题所述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
有些同学当兵时会读军事类院校,拿到本科或者研究生的学历文凭退役;或者是大学期间参军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这两类退役战友由于有文凭在手,考编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公务员、事业单位都向他们敞开大门。
一般来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时,都会拿出一部分岗位面向有基层经验的考生,而服役经历也算在基层经验里面,不要小看这个要求,可以帮助大家淘汰一大批人。很多士官退役后都会选择这条路,回归家庭,过着稳定平凡的日子。
2.消防员
消防员是一个很适合退役战友们报考的岗位,真正算得上是专业对口,物尽其用。消防员对体能要求比较高,招聘时一般都会对退役军人有额外优待政策,同等情况下保证优先录取。
消防员分为消防指挥员、现役消防员、专职消防员几种。消防指挥员属于公务员,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录取;现役消防员实行专项编制,在岗时享受公务员待遇,离岗后则不再享受;专职消防员就是合同工,由各地消防机关自行招聘。三类消防员待遇逐渐降低,进入门槛也逐渐变低,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报考相应类型的岗位。
3.辅警、执法大队
对于退役战友来说,还有一个去处,就是去机关单位当辅警、执法大队的合同工。尤其是对于没有学历和专业技能的退役士兵,往往只能选择这类岗位。
这类岗位虽然没有编制,但其实稳定性很强,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失业风险的。很多老辅警、老城管都是退役军人出身,一直干到退休,还能转为保安、内勤等轻松的岗位。更重要的是这些岗位几乎没有什么门槛,就冲着退役军人这层身份,不用考试就能直接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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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3

没技术就去学吧,刚退伍年龄也不大,学个电汽焊之类的技术,将来工作待遇也有保证。
当然也可以先找一份工作来做,只要你不怕吃苦,边工作边学习也是一样。
像送货、快递、保安甚至业务员等等工作都可以试着去做。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折叠第二章接收

第九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范围:

(一)符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一)、(二)项规定的;

(二)经批准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三)经部队军级(含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的志愿兵;

第十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

(一)退伍义务兵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当年退伍期接收。

(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三)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含师)以上机关批准作中途退伍的,可由部队商请原征集地的市、县安置部门同意后,予以个别接收:

⒈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退伍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并经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证明的; ⒊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⒋被批准退学和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现役的;

⒍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⒎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凭退伍证可优先购票、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乘坐车(船)、优先中转换乘。

第十二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在返回原征集地途中或已回到原征集地尚未报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和急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或当地兵役机关负责送至就近医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兵役机关按规定列报;病故的,由原部队按现役军人病故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欢迎接待工作,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家访。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应尽快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天不报到的,农村的取消其退伍义务兵的有关优惠待遇,城镇的取消当年度安排工作的资格。

第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到后,凭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手续。

折叠第三章安置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二)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五)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六)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实行"征兵、优待、安置一条龙"的做法,在应征入伍的同时,落实退伍后安置去向。

第十七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

对应予安排工作退伍义务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各级政府在分配指令性名额时,事先要与有关接收单位协商。各接收单位包括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都应把接收安置退伍军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地安置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在当年劳动指标下达前,可先行安置,最后统一结算,所需劳动指标应予保证。

(二)有关部门如需向社会招用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首先在退伍军人中考核录用。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给予适当照顾。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五)义务兵退伍后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在报到后一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应当允许,并在审批场地、办理执照方面给予优先。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六)根据不同情况,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安置:

⒈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立二等功和参战三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参战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⒊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按专业、特长对口安置;

⒋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只出具落户证明,不负责安排工作,由县、市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由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七)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而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退伍义务兵已办理退伍手续,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又回部队补办立功手续的,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经劳动部门批准,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的合同制工人,由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凡入伍时,原合同期未满的,退伍后仍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

第二十条:入伍前,原是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原集镇应准予落户,仍作自理口粮人员对待。如本人要求回乡村原籍安置的,也应允许。退伍兵

第二十一条:原是城市(含县城)居民,通过不正当手段,占用农村征集名额,从农村应征入伍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原则上由入伍地乡镇接收安置。本人要求回入伍前户粮所在地安置的,当地可准予落户,但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二条: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凡要求进省革命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休养,符合入院条件的,应予解决;要求到原征集地县域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的,应当允许。要求将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的也应当允许。他们中确需建房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为五十平方米,由当地房管部门负责建造,产权归公,经费由当地财政开支。

第二十三条: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病情较重,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部队派人与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在办妥入伍地退伍接收手续后,由部队派人护送至指定的地方精神病院收治。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在年龄上可放宽三至四岁,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向原所属主管部门申请,酌情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二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下同)或入伍前父母一方已迁入新的居住地,另一方在军人服现役期间迁移,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的,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经父母所在单位,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证明和接收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核实后,应当允许在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迁居后,父母系城镇户口的,该退伍义务兵应与所在地城镇退伍义务兵一样安排工作;父母系农业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所在地的农村退伍义务兵一样对待。

折叠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评比。对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奖励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对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拒绝接收安置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在退伍安置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渎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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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08

退役军人怎么找工作?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一、摆正心态

许多退役军人回到社会上之后,总是难以摆正心态,要么畏惧,要么挑挑拣拣,导致在看工作时总觉得这个做不了那个也不能干。其实工作这件事,你先做。

把第一步真正的迈出去了,你心里才会对自己有更正确的认识。以后才知道自己到底想做什么能做什么。必要的时候逼迫一下自己,你才有机会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二、选择工作

如果学历不算出色的话,应当先将中小企业列为选择,竞争没有那么激烈,其次也容易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这其中制造型企业对学历的要求较之更低。在工作地点选择上尽量避开市中心,因为竞争十分激烈。应届大学生还好,企业会愿意培养,但作为没有工作经验的退役军人来讲十分吃力。

找工作是一件及其考验耐性的一件事,花费时间少则三五天。多则十天半个月都找不到,都是很正常的,大家都是不完美的,找工作这个过程也可以让我们更加了解自己,应该把认为自己不足的地方理清,加强学习锻炼自我提升。

切勿被情绪打败,要相信自己。当你觉得自己到了低谷,那么恭喜你,离绝地反弹的日子不远了。

三、注意防骗很重要

现在招工渠道五花八门,渠道信息审核监管不到位,所以很容易就上当受骗,退役军人找工作要树立防骗意识。

首先路边的小广告招工信息不可信,套路基本上都是把人骗到临时人少地点进行敲诈勒索。应当去正规人才市场找工作。其次,如今网络已经成为招聘的主要阵地,利用招聘APP、网站投递简历时要注意看清对方相关资质工作要求,接到面试通知后先查询一下企业资料以及在招聘软件上的相关评价,了解一下该企业是否有“不良前科”。建议上正规靠谱的招聘网站,正步网络,很多退役军人专属的岗位,可以参考一下。

四、退役军人身份

退役军人这一身份表明我们身上的很多特质可能与企业用工需求不谋而合,比如责任感强等。但是切勿过度利用这一身份,比如在人家问你工作能力方面的问题,哪些能做到哪些确实做不到要实事求是,但是可以向对方表明自己后续的学习提升的决心。

五、面试

要准备一份像样的简历,其实现在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也不会主动要简历,但是带简历面试可以体现我们的诚意。面试过程中仪表要得体,不论是谈什么,一定要时刻保持自信的状态。千万不要说出或者表现出:“我能行吗”“太难了”等带有负面消极色彩的话,这样会让对方对你的工作能力产生质疑。

把面试当做是一次愉快的对话,交流会让你收获很多知识经验。

不论成败,注意总结,汲取吸收用来升华自己。薪资和相关福利待遇的疑问尽量在对话即将结束时再进行确认,把对职业的规划和相关思考作为主要表达内容很重要。

求职和谈恋爱很像,有的时候两方一拍即合,可有的时候即便你苦苦追求它仍不屑一顾。不过千万不要放弃,工作那么多,一定有一份适合你的,说不定它已在灯火阑珊处苦候你多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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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2-27
现在社会中有很多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平台,提供就业安置等服务,但参差不齐,鱼龙混杂。退役军人群体在找平台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受骗。要找经验丰富历史悠久并且专业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平台才有保障,
第4个回答  2018-03-26
01 作为退伍军人可以通过上网的形式,在网上投递简历,从而寻找工作。一般的企业都是非常喜欢军人的。
02
你也可以到当地的人才市场去转一转,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工作适合你的。
03
你也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询问一下,能否安排工作,如果有合适的工作就去做吧。
04
你还可以通过手机上的求职app,发布一些求职信息,这样也是能够找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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