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您的第一句答复,让我欢欣鼓舞,而您后面的内容又让我产生了疑问:1、所谓“超过规定数额后”:是不是意味着规定数额以内就不再给予报销,而只给报销超过的那一部分呢?还是说,只要超过一定数额,就有多少就给(按一定比例)报多少?2、我还想了解一下,这个大病救助对象范围是什么?难道就像下面这位所列,条件那么困难吗?3、另外,我听说还有一个叫做“二次报销”的制度,这二者有关系吗?
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
①农村五保对象;
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⑤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⑦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主要包括
目前大病医保包括了44种疾病,详情如下:
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心脑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肢端坏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发性(皮)肌炎、脂膜炎、癫痫、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
2、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过敏性紫癜并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垂体瘤、尿崩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异常增生综合症。
3、特发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肾病综合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白血病。
扩展资料: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不知道所问大病救助指的是哪个。
首先医保基金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农合),这个是政府主导的,是也叫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救助主要有社保局主导的大病医疗保险、慈善机构的特殊病种救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委或当地组织为民众统一购买的商业保险。
社保局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一般根据费用报销,比如费用超过多少就可以,相当于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后再进行的二次报销,有些地方可能也会按病种报销,比如哪些病的可以进行报销。这方面具体的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存放在社保局管理账户的,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医保报销方面。
慈善机构的救助,比较复杂,不同的慈善机构报销的病种、条件、申请流程等可能不同,如果知道周围有人申请过的,可以咨询对方比较清楚。这方面的救助一般是不用钱的,费用都是慈善机构筹集。
商业保险的话,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符合条件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再回去报,具体报销可以问统一购买的组织,比如村委什么的。这个的保险费用,是集体经济里面出,保费是交给报销公司,没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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