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三年士官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
●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土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服
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官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V。
高级士官家属随军后的相关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舰艇上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以及在战备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第三期以上士官;
●在空勤岗位(包括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和在核潜艇、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役的已婚士官。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15天。
士官牺牲、病故或者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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