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炸了二十根油条一根没卖却被罚五万元,后期起诉至法院咋判的?

如题所述

法院最终判处该男子必须要按期缴纳5万元的罚款。

老卢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秋收之后没有事情做,听别人说在县城卖早点能赚大钱,而老卢自己是远近闻名的炸油条好手,于是他找亲戚朋友借了一点钱,在县城支了个早点摊儿。

今天是第1天开业,他起的有些晚了,为了早点做好准备,于是去当地的批发市场进了一批面团,这样只需要简单的处理就可以下锅炸油条了,进回来之后,老罗熟练地将面团擀成细条,放在锅中开始炸,第1锅炸了20来根,老罗就停手了,因为他还没吃早饭,于是自己和家人们先吃了一些。

这时候摊位前突然来了一群身穿制服的人,这些人声称自己是市场管理监察局的,他们说是来检查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过检测发现老卢制作的油条内铝含量超标,按照食品安全准则的要求,食品内铝含量必须要低于100mg/kg,但是在老卢制作的油条中发现铝含量高达180mg/kg。

这已经是严重超标了,因为食品中的铝含量超标,可能会损伤到人体的脑细胞,造成不同程度的脑损伤,对于人体的健康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食品安全规定方面,对于铝含量的标准有严格的要求,很快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带走了老卢炸的油条,并且责令他整改,之后对老卢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并要求他缴纳罚款5万元。

本来想着利用农闲的时间在外面赚点钱,没成想到一分钱没赚到,现在还面临着巨额的罚款,老卢真的是不知所措。有人给他出主意让他找律师帮忙,他的情况应该可能有别的解决办法。经过咨询律师,老卢觉得市监局对自己的处罚太过严格了。无论是怎么恳求市监局的人,最终也没有办法将罚款撤销,于是老卢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

老卢认为自己是第1次犯这样的错误,而且所用的面团也是从别的地方买的,并不是自己制作的,对于面团不合格的情况自己是完全不知情的,而且卖出的油条并没有伤害到任何人,自己吃了6根,剩下的全部被市场监察局的人带走了,并没有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危害,于是向法院请求,要求市监局撤销罚款。

在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发票的重要性,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一个细节非常重要,老卢如果想要免除这次巨额的罚款,他首先需要证明自己并不知道这批面团有问题,其次还要说出明确的供货商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据,但是老罗在进购这批面团的时候并没有要发票,即便是找到了当时的供货商,但是对方并不承认,所以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老罗的这批面团是从别的地方买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老罗必须要赔偿5万元的罚款。因为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生产违规食品,其销售的利润在1万元以下的话是需要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从这种程度来说,对于老罗的判罚是按照最低判罚标准进行的。

法律是有严格标准的,并不会因为你自己贫穷就免除处罚,因为如果这样的做法律的公正性就没有办法保证,如果所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人都以这个作为要挟条件,是不是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就相当于形同虚设,最后对于整个社会的危害可想而知。

所以最后还是要告诫大家,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要发票,其次,在食品行业经营的人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整个社会人群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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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02

男子炸了20根油条,一根没有卖。市监局来到店里抽查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条内的铝含量超标,男子被处罚款5万元,他觉得这个处罚太重,于是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法庭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撤销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



法庭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该男子是第1次对外销售油条,当时只炸了20根,而且自己已经吃了6根,剩下的14根被市监局全部带走了,并没有卖给任何人,所以也就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应该从轻处罚。

二、这名男子卢某炸油条所用的原料都是他人提供的,从别人那里买来的,对于其中铝含量超标,这一点他并不知情,没有犯罪的故意。他有错的话就是没有对这些原料进行检查,没有足够的食品安全意识,所以这一点就需要教育为主。如果处罚5万元的罚款,那就太重了。

三、男子是第1次违法,自己对这一方面并不熟悉,而且是第1天对外销售油条,并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害,并没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对于这件事情可以不予法律处罚,以教育为主,情节比较轻微。

所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这名男子违法情节比较轻微,而且是初次违法,并没有主观的故意,所以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所以根据这一情况,法庭最终作出的判决就是,撤销市监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

结语

虽然最后这名男子免除了行政处罚,但是如果以后他还想售卖这种食品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要知道,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定要引起重视。

第2个回答  2022-04-30

福建男子炸了二十根油条一根没卖却被罚五万元

福建莆田的卢谋因为疫情没了工作,一家子的生活开销成了问题,前几年就听朋友说过干早餐店利润还可以,就是辛苦点,这个时候辛苦对卢谋来说算不上什么,一家子的生活开销才是大问题。卢谋平时在家的时候就喜欢研究吃的,特别是在油炸食品方面更是一绝。

跟家人商议后,家人也表示同意,卢谋说干就干,从亲戚朋友手里借了一部分钱,找了一小区门口的铺面,就这样卢谋的早餐店就开业了。开业当天,卢谋早早地就起来做准备工作,干活的时候还跟媳妇憧憬着以后的美好生活,想象是美好,但现实总是残酷的。


卢谋早餐店的主食是油条,在第一锅出锅后,先让家里人尝尝,看看味道怎样,如果口感不好就不能对外出售,毕竟是刚开业,不能砸了自己的招牌。家里人吃完后都感觉挺好,正当卢谋满心欢喜地准备开门迎客的时候,食监局的工作人员走进了店里。

人家食监局的消息也怪灵通,这边刚开业,你就来查。这个也不怪,毕竟属于人家的职责,新开的店铺他们肯定要来检查的,毕竟食品安全大于天。食监局对店内的各种食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别的都没问题,但是油条的检测结果显示铝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监局当即对剩余的油条查封,并对卢谋开具了5万的罚款单,责令其立即整改。

等其交完罚款整改好,再次检查没问题后,才允许其正常开门营业。看到这天价的罚单,卢谋顿时就瘫软在地,认为食监局做出的处罚太重,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字,食监局看卢谋不配合,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卢谋说如果对行政处罚不认可,可以上诉法院。


于是卢谋一纸诉状将食监局告上法庭,诉求法院撤回食监局对其做出的处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叫行政诉讼,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在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方。本案被告是食监局,举证责任在于食监局一方。

在法庭上,食监局拿出当时在卢谋店内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油条中的铝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监局称在开具罚单的时候考虑到卢谋的现实情况,酌情以最低标准进行的处罚,对卢谋的罚款合情合理,有法可依。

卢谋辩解称,自己制作的油条原材料都是从市场购买,对铝含量超标并不知情,另外所制作的油条还没有对外出售,只是自己家里人吃了,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后果。而且自己是初犯,理应从轻处罚,教育为主。

后期起诉至法院咋判的

因为卢谋在进货的时候并没有索要票据,无法证明其在购进货物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食监局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卢谋的诉讼请求。我们国家的法律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处罚是很重的,毕竟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本来就不好过的卢谋,这次更是雪上加霜,面对天价的罚款,卢谋又该何去何从,唉!对此案你有什么看法?

第3个回答  2022-05-01
该案件的原告,虽然提起了诉讼,但是因为证据充足,所以法院还是对他进行了处罚,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对于一些有毒的物质不是有很清楚的认识。
第4个回答  2022-05-01
最终法院还是判了他5万元。主要是因为他的油条没有经过国家验证,是不安全的 被人家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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