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机构

如题所述

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机构,主要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到1979年,我国地质工作机构的变化情况。从总体说,我国地质工作机构是为适应高度集中的国民经济体制而建立的。其主要特点是只在中央国家机关一级设置地质工作机构,分属两个系列,一个是综合地质工作机构,另一个是工业部所属的地质工作机构,每个系列由三级管理组成。

一、综合地质工作机构

以地质部为代表,它是当时政务院直属部门之一,从成立起到1979年,共经历了5次变动:

第一次,1950年6、7月间,受周恩来总理委托,经李四光提议,成立“一会、一局、二所”地质工作建制:

“一会”是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和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制定全国地质工作的方针、计划,建立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一局”是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矿产地质勘探局,受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和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的双重领导。承担全国矿产地质的调查、矿山测量、槽探与钻探,以及水利、交通、建筑工程中所需的地质工作。

“二所”即中国科学院古生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第二次,1952年8月7日,在听取周恩来总理“关于地质勘探的重要性,想大家已经知道,故成立地质部”的说明后,通过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原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所有业务和人员,由地质部接收。

为保证国家急需的矿产资源的供应,地质部直接领导了六个重点地质队,即担负铁矿勘探的河北庞家堡二二一队、担负铁矿勘探的内蒙古包头二四一队、担负铜矿勘探的安徽铜官山三二一队、担负铁矿勘探的湖北大冶四二九队、担负铜矿勘探的甘肃白银厂六四一队、担负煤田勘探的陕西渭北六四二队。

在“一五”前期,中央批准地质部在六大行政区设立地质局,即华北地质局、东北地质局、西北地质局、西南地质局、中南地质局、华东地质局。

1956年7月14日,中央批准地质部党组《关于设立各省(自治区)地质局和地质管理局的报告》。内称:

①地质部担负着发展重工业所需的矿产资源及重大经济建设的地质勘测工作,在时间上必须先行一步。②各省(自治区)地质局的基本任务是负责领导地质部在该地区的矿产普查与勘探工作,保证国家地质勘探计划的完成;同时还必须兼顾地方重要经济建设的需要,负担一定的地质勘测工作。③各省委自治区党委对该省(自治区)地质局及所属地质队的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负统一领导责任。④关于成立地质总局的问题,中央原则同意,并认为地质总局的任务主要应该是面向野外队,加强对地质生产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地质部还直管地质科研、地质院校和地质装备生产,并设有专业局。如物探局、水文局和石油地质局。其中石油地质局下设若干个地区管理局和海洋石油局。

第三次,1970年中央批准,建立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有国家计划委员会、物质部、地质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等九个单位合并组成。与此同时,把地质部改成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承担地质部的职能。

第四次,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地质总局,以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第五次,1979年9月13日,根据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的建议,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管理国家资源的普查、勘探,对全国长远的和年度的地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组织实施,对地质科学研究、技术干部的培训和地质机械、仪器仪表的生产等进行管理。

二、工业部门所属的地质工作机构

工业部门所属的地质工作机构,是隶属于工业部门、专门为其矿业生产服务的地质勘查单位。它们随着工业部门的合并与分离而变动,其中在矿种上有明确的分工,但对伴生矿或在同一空间垂直分布的不同矿种,则会在分工上产生一些矛盾。

在我国,工业部门的地质工作机构形成的比较早,基本上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起诞生: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下设钢铁工业管理局、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化学工业管理局和地质司。地质司负责管理以上四个管理局所属的地质勘查公司。1956年撤销重工业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原重工业部所属的化工、建材地质队伍随之分开,分别设立冶金部地质局、化学部矿山司和建材部非金属及地方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管理各自的地质队伍。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成立,下设煤矿管理总局、石油管理总局和水力发电工程局,各总局分别管理自己的地质工作队伍。1955年7月30日,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原属燃料工业部的煤矿总局、石油总局和水利局所属的地质队伍随之分开,分别成立煤炭地质勘探司,石油部地质勘探司和电力工业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管理各自的地质工作的地质队伍。

1954年4月,为了勘查中国的铀矿资源,成立了地质部普查委员会第二办公室,翌年改为地质部三局,由国务院第三办公室领导。1956年11月16日,第三机械工业部成立,主管中国核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三局改为该部领导,专门管理铀矿地质工作。

上述三大系统工业部的地质工作,后来分解成为八个部门地质队伍,他们分别是:冶金部地质局、有色总公司地质局、化工部矿山局地质公司、建材部地质局、石油部物探局、煤炭部地质总局、核工业部地质局。

其中除化工部、建材部的地质机构,直接领导地质队伍之外,其他几个部门的地质工作机构,都设有二级地区地质局,由地区局直接领导地质队,即同地质部一样,也是三级地质工作机构。

三、地质工作基本生产单位——地质队

综合地质工作机构和工业部所属的地质工作机构两个系列的地质工作,各自构成完整的地质工作体系,而每个体系的基本生产单位都是地质队。从全国看,地质队或相当于地质队一级的地质工作机构,有8种类型:

地质勘探队,主要从事地质普查和勘探。这是地质工作的核心力量,分属于地质部和工业部门管理,数量不等。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专业从事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这类队伍只有在地质部和煤炭工业部门才建立,其他部门一般不单独组建。

地质物理勘探队,它是地质工作的一种手段,专门服务于地质找矿。一般在各地质局中都专门设立,为局属的地质勘探队服务。

地质实验室,它是专门鉴定或化验岩石、矿石及矿物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各地质局都设立,为所属的地勘单位服务。

机械修理厂,它是专门负责探矿机械的修理或简单设备的制造,一般各地质局也都设立,为所属单位服务。

物资供应站,它是专门负责物资设备供应和调配工作,各地质局都设立,面向全局各个单位。

此外,在原地质部系统,还设立有区域地质调查队伍,它不承担地质找矿或探矿,而是专门开展基础地质调查,解决地层、岩石、构造等基本地质问题,面向全社会,不单独服务于地质部门,因而其他工业地质部门不设立这类地质队伍。

地质测绘队,它是专门为地质调查提供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每个局都设立,具体服务于地质找矿工作。

地质队在地质部门,相当于工业、商业部门的企业,是地质工作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因而它的职能机构和基层生产单位比较齐全,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责。

在职能设置上,主要有地质科、勘探工程科、计划财务科、物资供应科、劳动人事科、办公室等。

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置上,主要有地质分队(大多按矿种、地质项目设立)、物化探分队、地质测量分队、机械修理车间、物资供应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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