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位阶排序

如题所述

法的价值位阶是法的价值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的价值位阶是20世纪80年代从西方法学中引进的一个概念。三十年来中国法学界对于法的价值位阶研究,已从疏远到亲近。但是,与西方法学理论相比,我国法的价值位阶还处于初级阶段,尤其在理论原创方面,现在还很大程度上是引进和介绍西方理论,缺乏立足我国国情出发的理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突发,重构我国法的价值位阶极为重要。

扩展资料:
1.对法的价值位阶的论述,共由三部分构成。第一章法的价值概述中,主要论述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意义及法的价值种类,在法的价值的种类中论述了法的正义、自由、秩序、效率四大基本价值及法的一般价值。第二章介绍了法的价值冲突原因,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方式。第三章法的价值位阶重构中,立足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国情,重构我国法的价值位阶,探寻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的价值位阶,构建和谐社会。
2.“价值”一词是近代人文科学中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即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上使用,也在哲学、伦理学、法学上使用。“价值”一词既有肯定意义上的含义,也有否定意义上的含义。我们通常采用肯定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也就是说,某一客体如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有利益,对主体来说,它就是有价值的。在语义上看,“价值”是指“其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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