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

如题所述

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
法律分析
不同的案件,是有不同的上诉期的,因此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来确定的:1、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十日,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开始起算;2、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5日的,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3、行政案件的上诉期跟民事诉讼的上诉期是一样的,都是15日,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上诉期限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上诉期限的起算,许多国家从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算。上诉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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