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6-25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出勤,比如纸档签核的出勤记录、加班单、加班通知的邮件、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