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造七钱二分,请指教是真的吗?

如题所述

清末币制紊乱,各省所造银元的图纹、成色并不一致,价格互有高低,彼此不能通用,因此市场流通极为困难,且易生弊端。虽说在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颁布了《币制则例》,并在次年新铸“宣统三年大清银币”,但尚未发行就遇武昌起义,即充作军饷发放,只是使市面多一种银元而已,所谓的《币制则例》也随清朝的国祚到此结束。

此币由-江苏徐州收藏者 薛敬涛( 供图)
民国成立后,拟重新整顿币制,然而以新模再制费时。在改定新模前,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呈文临时大总统,核请仍然依旧币式样照常生产。到了袁世凯的北洋政府时,认为应先进行整理,改良划一,作为实施新币制及推行新国币之基础,因而财政部在民国三年(1914年)八月饬令南京、湖北、奉天、四川、广东及云南各地造币分厂,指示在国币新模未颁前,各厂改用北洋造钢模制造银元。钢模则向天津造币总厂领取。
原本银元市价各地不同,黄河以北系以“北洋造”为标准,其他银元约高或约低若干;大江以南,则是以“江南省造”作准;两湖地区的标准自然是“湖北省造”银元;而两广及关外则以双毫小银角为标准。辛亥革命后,北洋造银元的影响力随军队势力进入江南及两湖范围,对各省银元在市价上的差额影响逐渐细微。因此北洋政府选择北洋造银元为筹备新国币模颁发前过渡阶段的标准银元,规定“嗣后一切官款及官营业出入,均以北洋银元为本位,其他南洋、湖北、广东等银元暂准一律搭用,不得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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