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如题所述

        人权,从字面意思来理解,人权就是人的权利。

        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断的在发展进步当中。所以随着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发展,相应的人的权利也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也成为了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一项重要目标。

        那么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将人的权利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来维护。

        二、要给予个人足够的尊重,不容许他人肆意践踏。

        三、享受人权的个人,要也要懂得最起码的自尊和自爱。

        四、尊重人的权利,保障人的权利,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开心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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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1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因为法制建设归根结蒂要促进人的发展,保障人的合法权利。笔者在对我国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行了思考。
  
  一、我国在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的差距反映农民权利法律保障的缺失与不足
  我国有九亿农民。要使我国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九亿农民的经济、文化、政治、社会权利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要解决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差距扩大而导致的城乡不和谐的问题。农村经济落后,农民自身不发达的原因在经济上非常明显,而这种物质外化的表现其本质上是由于经济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构成的。因为我国的农民在政治生活中没有像城市人一样获得同等的国民待遇。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严重束缚了农民的手脚,这种制度构架下的法律制度同样体现着对农民的不公正的待遇。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代表农村和城市的比例为4:1。所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期间有更多的城市人的代表在替城市人说话,所以城市人的权利必然会比农村人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九亿农民这个最大的劳动群体,当农民合法的劳动权利受到侵犯时缺乏足够的法律资源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二)贫富分化反映均衡社会财富的法律制度不尽人意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杜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整个社会的财富确实增加了不少。但是贫富的两极分化也很明显。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2009年11月1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才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以人为本必须是平等基础上的人本,人本的核心是人的平等发展与平等分享社会财富。这种现状告诉我们,在改革到今天国家实力已经大大提升的前提下,必须要重视分配法律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讲的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工作已经完成,而第二步工作是先富起来的人要带动后面没富的人富起来,这就是在致富问题上的共同富裕。而创新均衡社会财富的法律制度是解决贫富分化的重要手段,
  
  (三)腐败蔓延反映防腐法律制度不很得力
  执政为民的执政党要实现重民意、听民心、办民事,切实维护民众的利益,必须要有全心致力于人民事业、党的事业的干部,特别是起决策和执行作用的干部。如果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不是为国家和人民办事,而是为个人谋取私利,这样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人权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李林教授认为:我们缺乏制度防腐的哲学基础,因我们往往把我们的干部都认为是孔繁森式的干部,所以我们对于部侧重于道德感化。讲不讲道德本身是个很难判断的问题,所以实现预防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的创新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也是维护人权的关键。
  
  (四)安全事件反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立法缺失和执法不力
  杜绝和减少矿难的发生是确保劳动者生命权的最现实的问题。而目前矿难多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相关政府审批部门违法给根本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等于依法支持非法生产:另一方面是有合法资质的的企业主要为使利润最大化,不按工作流程、操作规程运作,缺乏最起码的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主利欲熏心。不管工人的生命权而铤而走险,而有关监管部门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负责任。这说明我们相关立法缺失和执法的不力。食品安全涉及我们国内所有人健康权的问题。为什么国内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和药品流人不到国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外严密的检测法律制度。所以完善国内的食品、药品检测的立法和执法,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关键。
  
  二、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在实现人权保障中的公平感和正义感
  要想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享受法律的阳光,首先要保证这种法律本身是良好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解决农民的人权保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农民和市民同等分享制度的营养,这是人权立法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我们最高立法机关立法权的流失,导致立法过程中行政主导和部门利益化的倾向比较严重。国家权利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这些不合法律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的情况随着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一定的扼制。但是因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到位,立法的不尽人意的现状还确实存在。只有立法体现人本理念,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权保障的依据。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杜绝和减少政府侵权行为发生
  政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最有可能侵犯人权的公权力拥有者。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才有人权的行政保障。长期以来,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没有杜绝,一些行政违法侵权行为还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少数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人权保障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而少数人的行为往往会对我们政府的整体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要改变行政执法中趋利执法的不正常现象,不能把执法变成个别部门进行创收的工具。
  
  (三)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权保障提供司法支撑
  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人权保障的关键。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唯有实现司法的公正,才有人权的司法保障。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为人权的保障提供切实的司法支持。让司法成为一湖清水,让公正和效率贯穿司法的始终,切实为人权保障提供司法支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07
1.尊重和保障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3.审判机光,检查机光,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第3个回答  2020-02-22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民主革命时期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法性文件,都规定了保障人民权利的内容,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人民政府普遍制定了包含保障“人权、政权、财权”内容的施政纲领,普遍颁布和实施了专门的保障人权的条例。1949年人民民主革命胜利,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在当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建国大政方针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原则。1954年,在全民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身等方面的权利。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中央总结当代中国和世界人权发展的实践,对人权问题进行再认识,并提出社会主义中国要把人权旗帜掌握在自己手中。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白皮书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以“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等基本观点,树立起中国的人权观。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首次被写入党的正式文件,此后,尊重和保障人权被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目标,同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主题。
第4个回答  2021-03-22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因为法制建设归根结蒂要促进人的发展,保障人的合法权利。笔者在对我国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行了思考。
一、我国在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的差距反映农民权利法律保障的缺失与不足
我国有九亿农民。要使我国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九亿农民的经济、文化、政治、社会权利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要解决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差距扩大而导致的城乡不和谐的问题。农村经济落后,农民自身不发达的原因在经济上非常明显,而这种物质外化的表现其本质上是由于经济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构成的。因为我国的农民在政治生活中没有像城市人一样获得同等的国民待遇。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严重束缚了农民的手脚,这种制度构架下的法律制度同样体现着对农民的不公正的待遇。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代表农村和城市的比例为4:1。所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期间有更多的城市人的代表在替城市人说话,所以城市人的权利必然会比农村人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九亿农民这个最大的劳动群体,当农民合法的劳动权利受到侵犯时缺乏足够的法律资源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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