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民法通则》第98 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具体区分包括生命权即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身体权,凡直接伤害公民身体的,要承担有关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健康权,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噪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即使未给某一部位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