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业贷款申请人向经营行客户部门或营业网点的调查岗提出借款申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业务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现住所证明;
(二)生产经营证明(营业执照或商户经营证或摊位证等),
从事特种行业的同时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贷款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的,应提供企业贷款卡,对申请抵押方式贷款的借款人,贷款申请时暂未办理贷款卡的,须签署未从第三方机构融资、未参与民间借贷的诚信声明;
(三)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外的其他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伙企业合伙人须提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的证明文件);
2、公司主要股东须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对于能够在工商行政部门或其网站查询企业验资情况的,可不提供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借款的证明文件;
3、承包租赁企业承包人或承租人须提供承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承包(或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还款能力证明;
(五)贷款使用计划或符合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证明或声明;
(六)担保资料。
1、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固定住所证明、财产或收入证明、同意提供担保承诺书以及信用评分所需资料。
2、信用担保机构、市场管理方、和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提供担保方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
(七)视评级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条件等,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