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学校的学生就业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为了加强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和条件,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和纪律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学校主管领导主抓,由就业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校长办公室等部门配合,班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就业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我校毕业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负责毕业生实习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3)负责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咨询和培训工作。
(4)负责毕业生实习就业双向选择的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用人单位招聘,推荐毕业生就业。
(6)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向上级部门报送毕业生安置情况。
(7)负责毕业生实习就业协议书的鉴证登记工作。
(8)负责毕业生实习就业计划的制定和保送。
(9)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10)办理毕业生实习就业过程中的岗位调整。
(11)协调毕业生实习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12)开展与毕业生实习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13)负责审查毕业生鉴定,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情况。
(14)对学生进行五年的跟踪服务。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学校应逐步加大对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的投入,改善就业工作的基础条件,特别是加强就业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要求。
3、就业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应积极适应就业工作职能转变的新情况,树立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良好就业环境和服务的新观念,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4、就业办公室要积极研究和探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后就业工作的新模式,特别是如何有效地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5、就业办公室要积极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就业办公室要不断加强推荐毕业生实习就业力度,要努力拓宽毕业生实习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要积极地与用人单位取得广泛的联系,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建立起更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6、增加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透明度。要公开就业政策、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实习就业去向等情况,把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置于师生员工监督之下。
7、所有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地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如有违犯纪律者,要严肃处理。
8、毕业生在就业时,严禁弄虚作假。
二、 就业工作方针、原则
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完善集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以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改革社会用人制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现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是: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技术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企业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学校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艰苦的岗位上磨练自己。
9、毕业生实行在有关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办法。
10、实习就业实行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觉自愿、诚实守信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11、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安置方案公开。
12、在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就业时,要积极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同时运用政策导向和必要的措施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控工作,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13、学校就业办公室对签定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保护毕业生的正当权益。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考察企业及双向选择、制订实习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调整、接收等阶段。
14、学校组织考察企业和双向选择,安排在12月至次年5月之间进行。
四、就业工作具体规定
15、就业办公室收集用人信息,并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发布。
16、就业安置、双向选择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程序,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管理。
17、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18、学校对优秀毕业生将参考本人的意愿,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优先推荐。
19、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就业协议书。
20、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实习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21、在就业过程中,有不履行所签订协议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取消安置资格外,并承担安置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
22、就业协议书签定后,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的,由违约方按就业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
23、签证登记是指就业办公室对毕业生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别证明,签证合格,即可登记列入就业建议计划。
24、就业协议签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争议,可由就业办公室进行协调。
2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就业办公室统一制发,归口管理;毕业生推荐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在校学习成绩、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推荐意见等,“本人基本情况”部分,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在校表现”部分,由班主任填写并签名,“在校学习成绩”部分,由教务科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相关部门鉴定盖章,填写好后的推荐表,由就业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实习就业安全协议书》由学校就业办公室发给毕业生,班主任负责收交。
27、毕业生学习成绩、品行、出勤不合格,不具备毕业生参加就业的资格,学校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的事宜。
28、毕业生离校时一律将档案材料发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时间一般在9月份左右。如在一个月后尚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可凭单位来函查询。若因毕业生私自调换单位而造成档案材料无着落的,一概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29、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再负责其就业。
(1)安置后,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之内离开企业的。
(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辞退。
(3)损害学校名誉或扰乱就业正常秩序的其它行为。
30、学校派有关人员将毕业生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安置妥当无疑议后方可离开用人单位,同时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向就业办反映,以便学校掌握毕业生动向。
31、安置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重新安置的,毕业生应书面申请,就业办公室负责与企业协调找适当时机重新安置。
五、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32、就业指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33、注意做好毕业生思想工作,摸清情况,了解他们的特殊困难和要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解决。
34、就业指导的内容包括职业生涯的发展与规划;择业的准备;择业的基本程序;择业的方法与技巧;我国现行的就业政策与就业形势分析。重点是进行毕业生就业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毕业生择业技巧和能力的培训,帮助毕业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认识职业,为毕业生选择职业生涯道路打下坚实基础。
35、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36、《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教学内容由就业办公室协助拟定。
37、就业办公室规定具体时间、地点、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就业咨询,以满足毕业生就业的需要每周五下午为毕业生接待日。
38、学校安排的毕业指导、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毕业生必须积极参加。
39、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毕业教育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纪律要求和日常管理,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使毕业教育、离校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40、毕业鉴定是学生毕业时,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其作出的组织鉴定。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情况。
41、毕业鉴定由学校学生科组织进行。进行毕业鉴定工作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有对毕业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毕业鉴定的各项内容要客观实际、准确无误。毕业鉴定的程序为:毕业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班主任提出评语,学校审核盖章,就业办公室审批归档。档案材料在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送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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