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做兼职工资月结,但是中途不做了,老板不发工资,可是他做了半个月了请问还能要得到工资吗

如题所述

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一次性结清工资,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投诉方式可拨打12333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进行投诉。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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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0
  能得到工资。如果老板不给,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追问

请问具体怎么做,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吗?

追答

  可以要到工资。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2个回答  2016-03-21
应当支付工资的,不行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6-03-20
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需要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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