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发票也需要向开票方提供税号并开具吗

如题所述

1、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早就作出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2、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普通发票也需要在左上角填写购买方的四项信息,购买方的税号也需要按照新的16号公告的要求向开票方提供并由开票方填开。

说明:

1、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你受票方企业索取普票,必须向开票方提供税号,如果你不提供税号,最后遭殃的不是人家开票方,而是你受票方企业,因为你的过错过失,导致你取得的发票不合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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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6
从2017年7月1日起,电子普通发票一定需要向开票方提供税号并开具,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2个回答  2017-06-16

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含电子普票),只填写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就可以。付款方的其他信息,如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一律不用填写。

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含电子普票),则需要填写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两个信息。

你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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