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真爱连连,附加险种“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额外收保费)说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后,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合理吗?电话里可没说这是捆绑保险啊!小病要是给付完毕,主险交的钱不是打水漂了吗?
可是我已经签字才发现的。我是不是应该退掉这个保险呢?
建议你退掉,如果不是就该特别约定签字的,不代表保险公司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我看到后面条款说:“主合同效力中止的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这简直就是欺诈!我打算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