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办理亲属关系

如题所述

和父母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只能到公证处公证亲属关系。
自2015年8月开始,公安部出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1)明确取消了包括亲属关系内的18项证明开具。
对于申请人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派出所无法查询双方关系,建议公民直接到当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公证。
这种情况是需要公民带上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查询户籍底册并办理证明以后,到当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要是公民原始户籍底册资料丢失等情况导致无法由户籍部门查询底册开具户籍证明,就需要申请人提供出生证明、学籍表格、就业信息表等资料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办理根据对应的情况而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2、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
①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
④申请人或关系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和在国外、国内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5、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
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官网: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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