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人民政府招聘,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县级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产职工的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公安消防队队员休假制度,每年应当安排二十天的假期,休假期间享受在岗各种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以及执勤中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劳动保险或者伤亡抚恤规定办理;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按照规定手续申报革命烈士。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地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扩展资料:
一、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消防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消防员薪酬待遇全部纳入财政保障。
消防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
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
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
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
经考核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