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公房如何分配才合理

我家兄弟三人。从小一直与父母住在父亲单位的公房里。我当兵走后,就是两个弟弟与父母同住。后来我在部队提干、结婚,部队给我分了房子住。我大弟也因单位分了一套两居室而搬走。当时我和大弟的户口也都迁到了自己的房子所在地。我父母相继去世后,我小弟因没有别的房子住,就继续承租着父母留下的公房并居住,我们也没好多说什么。但在我小弟继续承租父母留下的公房期间,他单位又分了他一套两居室。注意,这时他开始有了自己的住房。可公房私售时,我小弟没有和我们两个哥哥商量,就把我们父母留下的房和他自己分得的房子都买下了,房产证上都是他的名字。明确答复:他后来有了自己分的两居室,那我父母留下的两居室是否就应该有我们兄弟俩的份了?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这种情况目前法律界有不同意见,你小弟是最后承租人,可以购买该房,但因该房是父母留下的公房,购买人享受的相关优惠你们几兄弟都有权享有,你们可以要求你小弟给你们按比例的补偿,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你好!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如果取得完全产权,那么根据房产取得的时间可以将公产房作为个人财产或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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