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兄弟三人。从小一直与父母住在父亲单位的公房里。我当兵走后,就是两个弟弟与父母同住。后来我在部队提干、结婚,部队给我分了房子住。我大弟也因单位分了一套两居室而搬走。当时我和大弟的户口也都迁到了自己的房子所在地。我父母相继去世后,我小弟因没有别的房子住,就继续承租着父母留下的公房并居住,我们也没好多说什么。但在我小弟继续承租父母留下的公房期间,他单位又分了他一套两居室。注意,这时他开始有了自己的住房。可公房私售时,我小弟没有和我们两个哥哥商量,就把我们父母留下的房和他自己分得的房子都买下了,房产证上都是他的名字。明确答复:他后来有了自己分的两居室,那我父母留下的两居室是否就应该有我们兄弟俩的份了?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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