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记过处分会留档案里吗

事业单位记过处分会留档案里吗

  事业单位人员受处分决定应装入个人的人事档案。

  个人档案应归案的材料类别: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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