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打未成年人没造成任何伤害,是否拘留或赔偿?

如题所述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规定,殴打他人必须造成轻微伤害,才可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而是要求殴打他人后,就要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本案中,你朋友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法43条的规定,依法应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行政处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罚还要重)。

二、你朋友私下了结的是民事赔偿部分,而治安处罚部分派出所已经立案,依法是不能你们私下了结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殴打他人案依法可以调解,但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否则公安机关不予认可,依法还要追究行为人的治安行政责任。

建议你朋友们好好和派出所沟通,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写好调解书,就不会给予你朋友治安处罚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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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5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规定,殴打他人必须造成轻微伤害,才可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而是要求殴打他人后,就要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个回答  2013-12-09
应该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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