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区别?

如题所述

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区别如下:

1、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

2、水资源费收取的是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主要是为了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开采量。

3、水费实际上包括了用水基本水费 、城市附加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主要性质

水和水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纯净的水是由H2O分子组,而水体则含有多种物质,其中包括悬浮物、水生生物以及基底等。水体实际上是指地表被水覆盖地段的自然综合体,包括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地下水和海洋等。

水资源与人类的关系非常密切,人类把水作为维持生活的源泉,人类在历史发展中总是向有水的地方集聚,并开展经济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人类对水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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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7
水费和水资源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费是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性收入,也是用水户有偿用水应支付的费用。用水户与供水单位买方与卖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拒不缴纳水费的行为就是不承担义务的民事违法行为,属民法调整,供水单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资源费是行政性收费。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进行权属管理的体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取水户(指从地下取水或从江河、湖泊直接取水的取水户)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人与被理人的关系。拒不缴纳、拖延、欠缴水资源费是行政违法行为,属《水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调整范围,水行政主答:水费和水资源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费是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性收入,也是用水户有偿用水应支付的费用。用水户与供水单位买方与卖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拒不缴纳水费的行为就是不承担义务的民事违法行为,属民法调整,供水单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资源费是行政性收费。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进行权属管理的体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取水户(指从地下取水或从江河、湖泊直接取水的取水户)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人与被理人的关系。拒不缴纳、拖延、欠缴水资源费是行政违法行为,属《水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调整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处罚。因征收水资源费引起的诉讼属行政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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