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地产发展至今有哪些政策?

如题所述

工业地产发展至今,甚至没有一部专项的法律法规。 让工业用地价格回归市场定价,盘活存量用地的呼声日渐高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早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就表示要啃下这块“硬骨头”,要“倒逼”资源利用,彻底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负地价。本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的出台正好印证姜部长之前所说。 年初,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就达成共识,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周边开始,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不了就一寸地也别占,“倒逼”城市发展选择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模式。东部三大城市群的发展则会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只有更加重视以经济手段“倒逼”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才能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姜大明说。 新政 今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正式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 《规定》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借鉴和吸收地方成功经验,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具体内容包括: 加强规划引导。强调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 强调布局优化。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集约布局、节约用地。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强化标准控制。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发挥市场配置作用。《规定》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实践中创造的工业用地新方式,《规定》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盘活存量土地。《规定》对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上六方面是本次新政的主要方面。其实在此之前,各地分别出台了一些列新政来落实和贯彻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要求工业用地集约增效的思路。 文章出处:www.jie08.com/news/tzjang/3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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