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个月,女方要求离婚,彩礼退还男方吗?

如题所述

一、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要退吗
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道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实践中,由于彩礼给付与收受的实际主体可能不是男女双方,而是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那么,在彩礼返还之诉中,如何列诉讼当事人?除了男女双方外,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收受人是否也应当列为诉讼当事人?
通常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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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6
结婚一个月离婚男方的彩礼是否该退,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属于以下情形, 需要退还彩礼: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个回答  2021-07-16
现实生活中结婚一个月就要求离婚的一方通常容易被认为是骗婚行为。如果确实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离婚退回彩礼钱也是正常的。当然了前提是对方不是过错方。
第3个回答  2021-07-16
那必须得抓住人,男方因为它这个竟然是在刚结婚就要离婚的话,最起码也要给他一些补偿的费用,所以彩礼应该是需要还给她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7-16
结婚一个月女方就要离婚,对于彩礼是否应该退还男方,我觉得首先男方是否还有挽留这个婚姻的想法,如果能留住这份婚姻就从挽留婚姻的角度与女方沟通,不谈彩礼钱的问题,如果没有挽留的可能,可以通过协商要求退部分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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