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学手续要那些?

如题所述

学生退学流程 :

一、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二、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三、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四、校长审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五、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六、政教处宿管科长依据审核完全的循环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
七、政教处保卫科长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胸卡,查验离校学生没夹带学校财产、物品后,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开出门证放行,循环单、申请、胸卡上交政教处主任办存档。
八、政教处依据保卫科收回的审批完备的申请、循环单为退学或转学学生提取档案,办理学籍手续。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
应该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4)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8)
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的。

2、
凡拟应予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相关材料,填写《退学学生登记表》并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校长会议决定应予退学的,报省教育厅备案。
3、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学校将退学决定书在校内公告栏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视为有效送达。
4、
退学学生必须在接到退学决定书(或申诉复查决定书)后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否则不发给学习证明,按规定除名,由保卫处强制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学生自退学生效之日起,一切行为后果自负。
5、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据《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提出申诉。
6、凡自动申请退学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7、办理离校手续程序:退学学生凭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离校通知单,再到相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然后凭相关单位盖章(或签字)后的离校通知单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退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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